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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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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2022-2024年度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的公告
2025-04-27 09:48     (浏览量)

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和学校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《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》,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,自2025年4月18日起,对2022-2024年度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。

审计期间,干部群众对本次审计如有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和意见,请署真实姓名向审计组反映。

1.2022年度财务收支项目审计组

审计组组长:陈力

主 审:罗勇

审计组成员:任海英 赵艳

2.2023-2024年度财务收支项目审计组

审计组组长:陈力  苟尚斌

主 审:郑德龙

审计组成员:刘欢  钟利  杨兰  张玥  何朝苹  钱利华

王荣超  李思琦  罗勇  任海英  赵艳

3.审计组工作地址:知行楼114、707室

4.审计组联系电话:2579565;15281656755

电子邮箱:mysysjc@mnu.cn

审计期间,审计组全体同志一定严格执行《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》和《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》:

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

一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

二、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。

三、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。

四、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
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

一、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

二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。

三、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。

四、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。

五、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。

六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
七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。

八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
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,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。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纪律的执行。

举报电话:0816-2200044


特此公告

审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25年4月17日


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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